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了加强对地震监测活动的管理,提高地震监测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以及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保护。第三条 地震监测工作是服务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公益事业。
县级以上人民 *** 应当将地震监测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四条 国家对地震监测台网实行统一规划,分级、分类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监测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条 国家鼓励、支持地震监测的科学研究,推广应用先进的地震监测技术,开展地震监测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有关地方人民 *** 应当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边远贫困地区和海岛的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和运行。第七条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地震监测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合作进行,并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
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第二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规划和建设第八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由国家地震监测台网、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组成。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有关单位、个人建设的社会地震监测台站(点)是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补充。第九条 编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应当坚持布局合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相协调。第十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国家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根据全国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总体规划和本行政区域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制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
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由市、县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根据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制定,报本级人民 *** 批准后实施。第十一条 省级地震监测台网规划和市、县地震监测台网规划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程序,保证台网建设质量。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应当依法实行招投标。第十三条 建设全国地震监测台网和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应当按照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采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有关地震监测的技术要求的设备和软件。第十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建设专用地震监测台网:
(一)坝高100米以上、库容5亿立方米以上,且可能诱发5级以上地震的水库;
(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油田、矿山、石油化工等重大建设工程。第十五条 核电站、水库大坝、特大桥梁、发射塔等重大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强震动监测设施。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情况,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第十七条 国家鼓励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
利用废弃的油井、矿井和人防工程进行地震监测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第十八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承担。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强震动监测设施的建设资金和运行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第三章 地震监测台网的管理第十九条 全国地震监测台网正式运行后,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确需中止或者终止的,国家地震监测台网和省级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市、县地震监测台网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批准,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中止或者终止运行的,应当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
地震哪个部门检测的是,震灾防御司: 指导全国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拟订全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审定地震小区划图;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监督管理,审定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和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协同指导地震灾区重建;负责全国强震动观测台网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管理震害预测工作,参与提出确定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意见;负责地震基础性任务探测和地震活断层探测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震减灾知识的社会宣传教育;承担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承担震害防御相关科技项目的实施、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参与地震灾害保险工作;负责联系中国灾害防御协会。
1.人为地震的监测与预报
人为地震主要是由水库诱发引起的。水库诱发地震的根本原因是,水库内存在着活动性断裂或在蓄水条件下有活动的断裂和其他库水下渗途径。当库下水渗时,随着蓄水位的增高、渗透压力的加大,断裂的抗剪强度减少,若断裂上不断积累的构造应力超过断裂的抗剪强度,则在库内发生地震。因此,在水库勘测时,尤其在岩溶地区,必须查明拟建的水库内是否存在断裂和其他库水下渗途径,然后再确定是否修建水库。使用的物探 *** 可有地震、电法、重力和磁法等。
在蓄水条件下,水库里的水沿裂隙或可溶性岩石渗透,造成库下或库旁岩石中含水量逐渐增加,潜水面的位置可能逐渐上升,岩石电阻率逐渐降低,在库水渗漏地方出现渗漏电场。这时,用电阻率法和自然电场法监视库水渗透状况、预报水库在蓄水条件下诱发地震的可能性可获得较显著的效果。
图6-2-1是对前苏联高加索某大型水库用电测深法监测库水沿裂隙渗透的结果
肖朝经,1985。地球物理勘探在环境工程地质调查研究中的应用,黑龙江地质情报,第1期。
。用电测深法监测的时间间隔为1~2个月,图中t0为水库修建前的测定时间,t1、t2为水库修建后两次的测定时间。由图可看出,不同时间测得的曲线,其形态不同。曲线形态的变化反映了地下水位的变化。不同时间的地下水位可由电测深曲线定量解释获得。3号测点上,不同时间的电测深曲线形态一致,说明库水渗透达到的范围在测点2与测点3之间。电测深工作揭示了库水沿裂隙渗透的动态水文地质活动过程,确定了地下渗透带的范围,为预报水库诱发地震提供了依据。
图6-2-1 用电测深法监测库水沿裂隙渗入地下情况
(据肖朝经,1985)
1—砂粘土沉积;2—测深点;3—灰岩;4—在时间to、t1、t2时水库修筑前后地下水位相应位置
2.天然地震的监测与预报
水中汞分散晕对地应力和地温的变化反应速度最快、最灵敏,其稳定性好,干扰因素少。利用水中汞量测量可测定水中的汞蒸气和离子汞的总浓度及其变化,从而达到监测与预报地震的目的。
(1)人工震源周围汞含量的变化
地震频繁发生的地区一般是地壳的薄弱带和活动带,常伴随有活动断裂带、热泉和强的汞异常分布。为了解地震区汞的形成和探索汞在地震预报中的指示意义,原地质矿产部物化探研究所与国家地震局地震预报监测中心于1984~1986年在新疆某地地下核爆破区周围进行汞异常监测和在福建南靖汤坑地热区水压致裂进行模拟地震试验,其结果如下:
1)局部地区地应力的增大,可使相邻地区水中汞含量增高。当局部集中的地应力释放完后,汞异常消失。汞异常消失的过程与地应力释放的过程有关。
2)地应力变化所引起的汞异常不是由深部汞源供给的,而是由相态平衡状态的改变所引起的。
3)水中汞量测量用于地震预报在原理上和 *** 技术上是完全可行的[4]。
(2)天然地震前后震区及邻近地区井水中汞含量的变化
现以震例说明监测的结果。
京西妙峰山地震(4.1级)和巨鹿地震(5.1级)1985年11月21日,北京西部的妙峰山发生了4.1级的地震。震中距汞监测井40km。同年11月30日河北巨鹿发生了5.1级地震。震中距汞观测井125km。这两次地震前后,北京火车站观测井水中汞含量的变化曲线示于图6-2-2。在正常情况下,井水中的汞含量稳定,平均值为14ng/L。妙峰山地震临震前汞浓度达629.3ng/L,为背景平均值的42倍。妙峰山地震和巨鹿地震相隔的时间较短,两次地震所引起的汞异常有明显的叠加现象。约两个月后,水中的汞量才恢复正常。此例是我国用水中汞量测量监测地震的之一个实例(伍宗华、金仰芬等,1994)。
图6-2-2 京西妙峰山、河北巨鹿地震前后北京火车站观测井水中汞量变化曲线
(据伍宗华等,1994)
云南澜沧7.6级地震 1988年11月6日云南澜沧地区发生了7.6级地震。震中地区距西昌太和、盐源、昭觉等汞观测井约600km,距四川毛垭热泉观测井840km,距邛崃观测井950km。自1988年4月15日四川会东5.1级地震之后,5月初盐源、太和、昭觉三口井内同步出现汞异常,至1988年12月底结束,出现异常时间长达9个月。其异常幅度,昭觉井是4月份以前正常值的30倍,盐源井是正常值的20倍,太和井是正常值的50倍。至同年12月底,各观测井的汞浓度明显下降,并逐步恢复到正常水平。距震中较远的四川毛垭、邛崃地震观测站对澜沧7.6级地震以前的弱小地震无明显反映,在澜沧地震临震前,却出现了汞的高值异常。毛垭观测站在1988年9月15日观测到更高汞值达12633ng/L,是正常值的23.6倍。澜沧地震发生在汞量趋于下降的期间(图6-2-3)。地震后由于大大小小的余震,水中汞异常持续跳跃变化了4个多月。
图6-2-3 澜沧地震前后四川毛垭观测井水中汞量变化曲线
(据伍宗华等,1994)
从上述监测的震例可见,地震前后均有汞异常显示,其异常的范围与震级有关。
表6-2-1是不同震级和震中距与水中汞异常的统计关系。由表6-2-1可见,有地震同时有汞异常反映的次数(33次)占统计次数(44次)的75%。震中距小于400km的测点,汞量异常次数与5.0~5.6级地震的对应率是90%,大于400km的对应率为56%。而对于震级为7.6级的强震,有5个测点资料表明,仍有明显的水中汞异常出现。
表6-2-1 不同震级和震中距与水中汞异常的关系
(据伍宗华等,1994)
综上所述,水中汞异常用于地震监测,为地震预报注入了新的活力。据国家地震局统计,目前全国已有几十个地震监测台站根据水中汞异常与地震的关系已获得多次震例资料,预计汞在地震预报中将得到更广泛的应用,并获得更大的成功。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要确切预报地震发生的时间,人们还需付出艰辛的努力。
狭义的地震监测是地震发生后根据地震仪器记录的地震波形来对地震参数进行计算(震级、震中距、方位角、震源深度等),具体就是地震发生的时间,空间和强度。广义的地震监测还包含地震前兆的监测(包括地磁场、地电场、地形变、地下流体等的变化),用于对地震进行预报。
目前应用于地震监测的主要手段及 *** 有以下几种:
1)测震:记录一个区域内大小地震的时空分布和特征,从而预报大地震。人们常说的“小震闹,大震到”,就是以震报震的一种特例。当然,需要注意的是“小震闹”并不一定导致“大震到”。
2)地壳形变观测:许多地震在临震前,震区的地壳形变增大,可以是平时的几倍到几十倍。如测量断层两侧的相对垂直升降或水平位移的参数,是地震预报重要的依据。
3)地磁测量:地球基本磁场可以直接反映地球各种深度乃至地核的物理过程,地磁场及其变化是地球深部物理过程信息的重要来源之一。震磁效益的研究有其理论依据和实验基础,更有震例的事实。
4)地电观测:地震孕育过程中,将伴随有地下介质(主要是岩石)电阻率的变化及大地电流和自然电场的变化,由于这些变化与岩石受力变形及破裂过程有关,因此提取这一信息可以预测地震。
5)重力观测:地球重力场是一种比较稳定的地球物理场之一,它与观测点的位置和地球内部介质密度有关。因此,通过重力场变化可以了解到地壳的变形、岩石密度的变化,从而预测地震。
6)地应力观测:地震孕育不论机制如何,其实质是一个力学过程,是在一定构造背景条件下,地壳体中应力作用的结果。观测地壳应力的变化,可以捕捉地震前兆的信息。
地下水物理和化学的动态观测:地下水动态在震前异常现象,宏观现象如水井水位上涨,水中翻花冒泡、井水变色变味等;微观现象如水化学成分改变(如水中溶解氡气量变化等),固体潮(天体引潮力引起的地下水位涨落现象——就象海水潮涨落一样)的改变等。通过地下水动态的观测,可以直接地了解含水层受周围的影响情况和受力的情况,从而进行地震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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